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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11:14
为广泛接受监督,3月31日,民政部对第十三届“中华慈善奖”拟表彰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截止时间为4月7日。
“中华慈善奖”是我国慈善领域政府最高奖。根据《“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办法》和《民政部关于开展第十三届“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民政部组建了第十三届“中华慈善奖”评委会并下设办公室,经中央有关部门和各省级民政部门(以下简称推荐单位)推荐、评委会办公室审查、推荐单位公示、评委评审、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民政部部长办公会议审议等程序,确定了第十三届“中华慈善奖”拟表彰名单。
2025年2月,民政部发出关于开展第十三届“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明确第十三届“中华慈善奖”评选对象为在我国慈善活动中事迹突出、贡献较大、影响广泛、评价良好的单位、个人、爱心团队、慈善项目、慈善信托等,共设置慈善楷模奖、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奖、捐赠企业奖、捐赠个人奖等四类奖项,表彰名额总计不超过100个。其中,慈善楷模奖表彰在我国慈善领域事迹突出、社会影响良好、具有感召力、公信力、示范性的个人(包括慈善工作者)和爱心团队(非法人);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奖表彰在我国慈善领域具有创新性、示范性、推广性的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捐赠企业奖表彰2022年至2024年向我国境内捐赠数额较大、贡献突出的国(境)内外企业;捐赠个人奖表彰2022年至2024年向我国境内捐赠数额较大、贡献突出的国(境)内外个人。
公示通知指出,如对拟表彰对象有异议,可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向第十三届“中华慈善奖”评委会办公室如实反映。反映者须告知或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告知工作单位、联系方式,以便了解核实和反馈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