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一扫关注微信公众号
2025-12-29 16:14
内蒙古自治区慈善总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内蒙古自治区慈善总会的财务活动,加强财务管理,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提高财务透明度,促进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慈善总会(以下简称“总会”)的各项财务活动,包括财务预算、收入、支出、资产管理、财务报告等方面。
第三条 总会财务管理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的规定,坚持公开透明、规范操作、合理节约、保值增值的原则。
第二章 财务管理职责
第四条 总会设立独立的财务部门或指定专人负责财务管理工作,明确财务管理职责和权限。
第五条 财务部门要明确财务活动的流程和规范,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六条 财务部门要定期对财务活动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第三章 财务预算管理
第七条 总会应编制年度财务预算,预算应基于慈善事业发展的需要和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收入和支出。
第八条 财务预算应经过总会内部审批程序,确保预算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第九条 总会严格执行财务预算,确保各项财务活动在预算范围内进行,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预算,应经过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的审批程序。
第四章 收入管理
第十条 收入需明确收入来源、收款方式和入账流程。
第十一条 及时将收到的捐赠款项、政府资助等收入进行入账处理,确保收入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二条 定期与捐赠者、政府部门等核对收入情况,确保收入的准确无误。
第十三条 总会接受的捐赠财产,应当符合慈善目的,不得将捐赠财产用于非慈善目的。
第五章 支出管理
第十四条 严格按照总会“三重一大”制度执行,支出要明确支出范围、审批程序和支付方式。
第十五条 支出要经过相应的审批程序,支出金额10万元及以上金额由总会常务副会长审批签字,支出金额10万元以下由总会秘书长审批签字,确保支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第十六条 支出要按照捐赠协议约定的用途使用捐赠财产,不得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的用途。确需改变用途的,应当征得捐赠人的书面同意。
第十七条 财务部门要定期对支出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防止浪费和滥用资金。
第六章 资产管理
第十八条 总会应定期对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和评估,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和合理价值。
第十九条 资产的处置应经过相应的审批程序,确保处置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七章 财务报告与审计
第二十条 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支明细表、现金流量表等,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二十一条 定期接受独立审计机构的审计,确保财务活动的合规性和财务信息的可靠性。
第二十二条 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应及时向总会内部成员、捐赠者、公众和相关部门披露,提高财务透明度。
第八章 财务档案管理
第二十三条 财务档案内容应全面反映慈善组织运营全过程,确保重要信息无遗漏。财务档案整理应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规范;档案内容应真实、准确,客观反映实际情况;档案应随办随归,确保时效性。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对涉及个人隐私和敏感信息的档案应严格保密。
第九章 违规处理
第二十四条 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财务活动,总会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总会章程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内蒙古自治区慈善总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内蒙古自治区慈善总会第二届第三次理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