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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慈善总会宣传平台管理办法
2025-12-29 16:17
内蒙古自治区
慈善总会宣传平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与依据
为规范内蒙古自治区慈善总会(以下简称
“总会”)各类宣传平台的运营管理,保障宣传工作的合法性、真实性、专业性和有效性,提升慈善事业的社会影响力与公信力,引导社会公众积极参与慈善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总会章程,结合实际运营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总会自主运营的各类宣传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微信公众号、抖音号、视频号、官方网站、微博等。涵盖平台的账号注册、认证、内容创作、审核发布、用户互动、活动策划、安全保障、监督考核等全流程管理工作,同时适用于参与平台运营的内部工作人员及外部合作方。
第三条
核心原则
合规性原则: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慈善行业规范及各平台运营规则,确保宣传行为合法合规,杜绝违规操作。
真实性原则:所有宣传内容需真实、准确、客观,如实反映慈善项目进展、捐款去向、受助案例等信息,严禁虚构、夸大或误导性表述。
公益性原则:宣传平台以传播慈善理念、推广慈善项目、凝聚公益力量为核心目标,不得用于商业营利活动,确保公益属性纯粹。
公信力原则:坚持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管部门及平台方的监督,及时回应公众质疑,维护总会的社会公信力。
创新性原则:结合各平台传播特性,创新宣传形式与内容,增强内容的吸引力、感染力和传播力,提升公众参与度。
第二章
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
第四条
管理机构设置
总会成立宣传平台管理工作小组(以下简称
“管理小组”),由总会领导担任组长,成员包括综合部、项目部、财务部、网络募捐部及法律顾问等部门负责人。管理小组为宣传平台运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统筹协调各项工作。
第五条
各部门职责
综合部:负责宣传平台的统筹规划、日常运营协调、制度执行监督及团队管理。制定年度宣传计划,协调各部门资源,审核宣传主题及核心内容,对接外部合作方,组织开展运营培训及考核工作。
项目部:提供慈善项目相关素材,包括项目背景、进展情况、成效数据、受助案例等,确保素材的真实性和时效性。参与项目相关内容的策划与审核,协助开展项目宣传活动。
财务部:提供捐款收支数据、资金使用明细等财务信息,确保宣传内容中涉及的财务数据准确无误。协助公示捐款去向及资金使用情况,接受公众对财务信息的咨询。
网络募捐部:负责各平台的日常运营工作,包括内容创作、编辑排版、视频拍摄制作、发布推送、用户互动、数据监测等具体执行事项,严格执行审核流程,确保运营质量。
第三章
平台注册与基础管理
第六条
账号注册与认证
各宣传平台账号需以总会全称或规范简称注册,使用真实、合法的组织机构信息,包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身份证明等材料。注册信息需经管理小组审核通过后,方可完成注册。
账号名称、头像、简介等基础信息需贴合慈善属性,与总会身份相符,简洁明了地体现公益宗旨。严禁使用夸大性、误导性词汇,不得仿冒官方机构或其他组织、个人的账号信息。
具备认证条件的平台,应及时完成公益类账号官方认证,提交总会法人登记证书等相关资质材料,遵循各平台认证流程。认证信息变更时,需及时更新并报备管理小组。
第七条
账号安全管理
账号密码需设置高强度密码,包含字母、数字及特殊符号,定期(建议每
3个月)更换。密码由运营执行团队专人保管,严禁向无关人员泄露,不得多人共享同一账号。
绑定安全邮箱及官方手机号,开启账号登录保护、异常登录提醒等安全功能。运营人员变动时,需及时修改账号密码及绑定信息,办理账号交接手续并报备综合部。
定期检查账号登录记录,发现异常登录、账号被盗或内容被篡改等情况,应立即采取修改密码、冻结账号等措施,并及时联系平台客服处理,同时向管理小组汇报。
账号注销、迁移或变更主体信息时,需制定详细方案,经管理小组审核同意后,提前备份账号数据、发布公告通知用户,严格按照平台官方流程操作,确保数据安全及用户权益。
第四章
内容运营管理
第八条
内容创作规范
宣传内容需聚焦慈善核心业务,主要包括:慈善项目介绍、进展公示、成效展示;捐款收支情况、资金使用明细等财务信息公示;受助对象故事、志愿者事迹等正能量案例;慈善政策解读、公益知识普及;志愿者招募、募捐活动宣传等。
内容创作需坚持原创性,原创内容占比不低于
80%。如需转载其他平台内容,需获得版权方授权,注明来源及作者信息,确保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严禁抄袭、剽窃他人作品,不得擅自使用未经授权的图片、视频、文字等素材。
内容表达需庄重得体、积极健康,语言通俗易懂,避免使用晦涩难懂的专业术语。根据不同平台特性调整内容形式:微信公众号注重图文结合、深度解读;抖音号、视频号注重短视频的故事性、感染力,时长适宜、画面清晰;微博注重简洁明快、互动性强。
涉及受助对象个人信息的内容,需提前征得受助对象或其监护人的书面同意,对姓名、身份证号、住址等隐私信息进行模糊处理,保护受助对象合法权益。严禁以展示贫困惨状、夸张矛盾等方式博取关注,不得损害受助对象尊严。
严禁发布以下内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序良俗的内容;虚假、夸大、误导性的慈善信息;低俗、暴力、色情、血腥等不良内容;与慈善无关的商业广告、营销推广内容;涉及敏感时政、宗教、民族等问题的内容。
第九条
内容审核流程
建立
“初审—复审—终审”三级审核机制,确保内容合规性与质量。
初审:由运营执行团队负责人负责,审核内容的原创性、完整性、文字准确性及形式规范性,检查素材来源是否合法、受助对象信息是否脱敏,对不符合要求的内容提出修改意见并退回完善。
复审:由综合部及项目部相关人员负责,审核内容与总会宣传定位、年度宣传计划的一致性,核实项目信息、案例细节的真实性,评估内容的社会效益及传播价值,提出优化建议。
终审:由总会分管领导负责,审核内容的合法性、公信力,重点排查法律风险、伦理风险及可能引发的负面舆情,最终决定内容是否可发布。重大活动宣传、敏感内容需经总会主要领导审定。
审核过程需形成书面或电子审核记录,明确审核人员、审核意见、审核时间及修改情况,审核记录由综合部存档保管,保存期限不少于
3年。
第十条
发布与维护管理
内容发布前需认真核对标题、正文、图片、视频、链接等要素,确保无错别字、无信息错误、无链接失效。发布后及时查看发布状态,如遇平台审核不通过、内容显示异常等情况,需及时调整并重新提交。
建立内容台账,对发布的所有内容进行登记,包括发布平台、发布时间、标题、内容摘要、阅读量、点赞量等数据,定期(每月)进行汇总分析,为优化内容创作提供依据。
对已发布的内容进行定期维护,如发现内容存在错误、过时或因政策调整需修改的情况,需及时进行更正或删除,并在必要时发布说明公告。
第五章
活动与互动管理
第十一条
宣传活动策划与执行
围绕慈善项目推广、公益理念传播、重大节日(如慈善日、公益节)等主题策划宣传活动,活动方案需明确活动目标、内容形式、传播渠道、时间安排、责任分工、预算及风险防控措施,经管理小组审核通过后执行。
开展募捐、志愿者招募等活动时,需具备相应的慈善募捐资质,严格遵守《慈善法》及平台募捐规则。通过抖音号、视频号等平台发起募捐的,需在平台指定的公益专区或合作的公益平台备案,挂载合规的筹款链接,不得私下接受捐款。
活动推广需整合各宣传平台资源,形成传播合力,可联合政府部门、媒体机构、公益组织等合作方共同推广,扩大活动影响力。活动过程中需及时发布进展信息,增强公众参与感。
活动结束后,需在
15个工作日内完成活动总结,包括活动成效、数据统计、公众反馈、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并向管理小组汇报。同时,及时公示活动参与人数、捐款总额、资金使用情况等信息,接受公众监督。
第十二条
直播活动专项管理
开展直播宣传活动(如项目介绍、募捐直播、志愿者分享等)需提前向平台报备,明确直播主题、时间、主播、内容大纲等信息。主播需经培训合格后上岗,熟悉项目情况,具备良好的沟通表达能力和公益素养。
直播内容需严格遵循内容创作规范,不得发布违规信息,不得进行商业带货、直播打赏等营利性操作。涉及募捐的直播,需清晰说明募捐目的、资金用途、受助对象等信息,实时公示捐款数据。
直播前需对设备、网络、内容素材进行调试准备,安排专人负责直播期间的评论管理、问题解答及技术支持。直播过程中如出现突发情况(如网络中断、恶意刷屏),需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必要时暂停直播。
直播结束后,需保存直播回放视频不少于
3年,及时整理直播数据及公众反馈,纳入活动总结。
第十三条
用户互动管理
建立用户互动响应机制,安排专人负责各平台的用户留言、评论、私信等互动信息的回复处理,确保工作日
24小时内、节假日48小时内响应,对紧急咨询或投诉需立即处理。
回复内容需热情、专业、耐心,准确解答用户关于慈善项目、捐款方式、资金使用等方面的咨询;对公众提出的质疑和意见,需认真核实情况后如实回应,不得推诿、隐瞒;对负面反馈需及时沟通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反馈给用户。
定期策划互动活动,如公益知识竞赛、线上问答、受助故事征集等,提升用户参与度和平台粘性。互动活动需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明确活动规则及奖励机制,及时兑现奖励。
建立用户反馈台账,对用户的咨询、意见、投诉等信息进行登记,分析反馈热点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定期向管理小组汇报,持续优化运营工作。
加强评论区管理,及时删除低俗、恶意、违规的评论,严禁与用户发生争执,维护良好的互动氛围。对恶意抹黑、造谣传谣的行为,需保留证据,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第六章
监督考核与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监督机制
管理小组定期(每季度)对各宣传平台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内容合规性、审核流程执行情况、账号安全、用户反馈处理及信息公示情况等,形成检查报告,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跟踪整改落实。
设立监督举报渠道,在各宣传平台公示举报电话、邮箱等信息,接受社会公众对宣传平台运营过程中违规行为的举报。对举报信息需及时核实处理,反馈处理结果,并为举报人保密。
主动接受民政、网信等监管部门及各平台方的监督检查,积极配合提供运营数据、审核记录等相关材料,对监管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及时落实。
第十五条
考核评价
建立宣传平台运营考核评价体系,由综合部牵头,结合各部门意见制定考核指标,对运营执行团队及相关人员进行定期(年度)考核。考核指标主要包括:
合规性指标:无违规发布内容、无账号安全事故、无法律纠纷等。
传播效果指标:各平台内容阅读量、点赞量、转发量、粉丝增长数等。
工作质量指标:内容审核通过率、用户反馈响应及时性、活动执行效果、信息公示完整性等。
社会效益指标:公众参与度、捐款金额增长、志愿者招募数量、社会口碑等。
第十六条
责任追究
运营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绩效扣分等处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经济损失或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未经审核发布违规内容或虚假信息的;
泄露账号密码、造成账号被盗或信息泄露的;
未及时响应用户反馈、处理不当引发负面舆情的;
开展活动时违反募捐规则或未按规定公示信息的;
抄袭、侵权或侵犯受助对象隐私的;
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不落实整改要求的。
外部合作方在参与宣传平台运营过程中,违反本办法或合作协议约定的,立即终止合作;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培训与学习
管理小组定期组织运营人员参加法律法规、慈善政策、平台规则、内容创作等方面的培训学习,提升运营团队的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培训记录纳入个人工作档案。
第十八条
解释权
本办法由内蒙古自治区慈善总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生效日期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